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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先生指出的聖經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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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百出的聖經(八)
•方舟子•
71、要不要帶鞋和枴杖(耶穌對門徒的吩咐)?
〔太10:10〕「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枴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可6:8〕「行路的時候不要帶食物和口袋,腰袋裡也不要帶錢,除了枴杖以外,什麼都不要帶;只要穿鞋,也不要穿兩件褂子。」
72、人死能不能復活?
〔傳8:8〕「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
〔徒9:37〕彼得使一個死去的女徒大比大復活。
我答:人死當然能復活!傳道書說的是「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不是「無『神』有權力掌管生命」。再看聖經
[約 11:25] 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徒 3:6-徒 3:7, 3:11-徒 3:13]
[6]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
[7]於是拉著他的右手,扶他起來;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了,
[11]那人正在稱為所羅門的廊下,拉著彼得、約翰;眾百姓一齊跑到他們那裡,很覺希奇。
[12]彼得看見,就對百姓說:「以色列人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為什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
[13]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或作:兒子)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
彼得也說明自己並非憑自己行神蹟。叫人復活的乃是神,不是人,正如傳道書所說。
73、該不該拋棄家庭去當信徒?
〔路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18:29〕「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提前5: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我答:路加福音中所論的是叫人不要顧念地上(如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的事而阻擋自己信耶穌。十四章中說的是要愛主勝過愛其他,沒說要拋棄。第十八章說要是拋棄的話可得賞賜,但沒有說要拋棄,和提摩太前書中所載沒有衝突。至於提摩太前書的教訓,我們要明白,第五章一至九節都在說要關心寡婦等的弱勢社群,但關心的是他們肉體的需要。
不過雖然聖經說不要不看顧親屬,但也絕不能因親屬的壓力而放棄信仰,耶穌明說若愛祂不勝過愛其他人,便不配作他的門徒。再者我們更要明白,看顧一個人的靈魂,比看顧人的肉體更緊要。一個能夠為神的國拋棄親人而不被冠上「不看顧親屬」的罪名的,必是早早已關心了其親屬的靈魂,以致於親屬不會對他的信仰做成逼迫。
74、耶穌能為自己作證嗎?
〔約5:31〕「我(耶穌)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約8:14〕「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
我答:這就叫作斷章取義了。我們看完整一點的記載:
[約 5:30-約 5:33]
[30]「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這裡說施洗的約翰也為耶穌作過見證。
[約 8:13-約 8:18]
[13]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
[14]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
[15]你們是以外貌(原文作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16]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17]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18]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
神的同在也給祂作了見證,見約翰福音三章:
[約 3:1-約 3:2]
[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2]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75、上帝的律法可不可廢?
〔太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路16:17〕「天地廢去比較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羅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弗2: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西2:13〕「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我答:神的律法不可廢,頭兩段經文說得很清楚。羅馬書中說我們在律法上死了,就脫離律法(如同交易完了,便不受條款約束),並不是律法死了或廢了。以弗所書說基督的死為罪人廢掉和神的冤仇,並沒說律法死了。歌羅西書中說律法上說我們的結局(死)已經被基督在十字架上承擔了,現代英文聖經說得十分清楚"having blotted out the bond written in ordinances",基督是替我們還了債。
其實律法的功用不過是叫人知罪
[羅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當罪的工價(死)被償還後,我們便脫離律法,正如羅馬書所載:
[羅 7:2-羅 7:4]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基督替我們還了律法的債,我們便歸基督,律法卻不因此而廢了,只是不能再束縛我們然而。
76、安德烈的家在哪裡?
〔可1:21,29〕「到了迦百農,耶穌就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
〔約1:44〕「這腓力是伯賽大人,和安得烈、彼得同城。」
77、上帝把什麼都給了耶穌了嗎?
〔約3:34〕「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太20:23〕「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約5: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此處父指天父,子指耶穌自己。)
78、所有的人都有罪嗎?
〔代下6:36〕「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
〔傳7: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約一3: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我答:所有的人都有罪,耶穌是道成了肉身(約1:14),不是從世界來的,因此沒有罪。在基督裡的,就不犯罪,因為
[林後 5: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弗 4:20-弗 4:24]
[20]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21]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22]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23]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犯罪是舊人在犯罪,在基督裡的新人是不會犯罪的。
79、耶穌何時被抹的香膏?
〔太20:1—13〕〔太26:6—16〕〔可11:1—11〕〔可14:3—11〕耶穌先進耶路撒冷,再在伯大尼西門家被一女人抹了香膏(澆在頭上),引起門徒的不滿。
〔約12:1—8〕〔約12:12—15〕耶穌先在伯大尼被抹了香膏(抹在腳上),引起門徒的不滿,之後再上耶路撒冷。
80、什麼樣的最後晚餐?
〔太26:19〕〔可14:16〕〔路22:13〕都說最後的晚餐是逾越節的筵席。
〔約13:1〕最後的晚餐在逾越節以前。〔約18:28〕抓耶穌的人不敢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那時天還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