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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同性戀結合的錯誤 | 捍衛傳統婚姻:揭穿謊言,正視真相

捍衛傳統婚姻:揭穿謊言,正視真相

2004年二月十二日,三藩市紐森市長下令頒發同性婚姻證書,由市估值官鄧式美為同性婚姻主持儀式,違反了2000年加州選民通過的「一男一女的婚姻才合法」的法案,現在就讓多位專家學者一起分析他們的論點是如何不合理。


斷章取義


市長說:同性戀者是少數族裔,不應歧視他們。


譚克成博士指出,同性戀者不是少數族裔。少數族裔的意思,是天生皮膚膚色是黑或黃等,是父母的遺傳基因而決定了下一代的膚色,下一代沒有選擇,也不可自改膚色,所以一出生自然成為少數族裔,所以「天生不能改」是成為少數族裔的必須條件。


林修榮先生持相近看法。他指出,美國目前各種不同有關民權的法案條款,指明禁止歧視的因素,主要都是有關:膚色、種族、年齡、性別。這些因素不應該被歧視,是因為它們都是屬於與生俱來的,亦即是本人無法決定或控制的。


鄺乃文牧師亦指出,有人常常引用1948年的金賽研究(The Kinsey Study)報告,說有10%人口是同性戀者。其實,引用這研究對象是不恰當的;因為該研究的對象,是被關在監牢�G面的性罪犯(根本不是普遍人口的隨機抽樣調查)。目前的研究顯示,人口中同性戀的比例是1%到3%之間。


而且,倡導同性戀的團體終於承認他們所宣稱的10%是謊言。他舉例稱,2003年三月廿六日審訊「德州雞姦案(Texas sodomy case)」時,由「法院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 呈遞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份案情摘要。有三十一個贊成同性戀的團體作出以下的承認:在美國最廣泛被接受的性行為研究是《國家衛生和社會生活調查研究》(The National Health and Social Life Survey)。這調查研究指出,有2.8%男性和1.4%女性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參考﹕Laumann, et al,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94))


同性戀者真的受到歧視嗎?林修榮先生表示,不否認社會中有一些人對其他人歧視,但並未見到對同性戀者歧視比一般歧視問題嚴重。所以要將同性戀與膚色、種族、年齡、性別這些人與生俱來的特性相提並論,實在荒謬。


鄺乃文也說,的確有攻擊同性戀者的事件發生,動手是不對的。研究報導說,這些事件發生次數被誇大了,而且多數事件是動口不動手的謾罵而已。其實,許多是同性戀者攻擊同性戀者,但卻沒有報導。他們有最高比率的家庭暴力行為,特別是女同性戀者之間。50%在熱線投訴「同性戀被攻擊」事件,是由於同性戀者攻擊同性戀者的。


1988年聯邦政府在美國作一個全國調查6,779對夫婦(J. Sorenson, Amer, J. Public Health, 1996, 86:35-40),指出在異性婚姻中,家庭暴力行為平均比率一年是少於5%。但在同性同居關係中,每年的家庭暴力是20%到25%。(D.Ellis, Voilence and Victims, 1989, 4:235-255)


林修榮補充說:「歧視,英文是Discrimination,感覺是反面的,尤其是少數族裔移民,都不願意受到歧視。可是,Discrimination除了歧視這個解釋外,亦有『分別』,甚至『擇善』的意思。其實,我們每天都在『擇善』,選擇小心駕駛、選擇對自己有益的食物,選擇對自己適合的生活方式等等。神要基督徒『分別為聖』,也是一種Discrimination。社會也是不斷作『分別』和『選擇』,沒有醫生執照的,不可以作醫生,沒有駕駛執照的,不可以駕駛,這是對沒有醫生執照的人,或沒有駕駛執照者歧視嗎?難道人人都可以不受限制自由選擇駕駛,或人人隨便可以當醫生便是平等嗎?」

歪曲事實


至於與生俱來的說法,鄺乃文表示,事實證明,同性戀是一種選擇的行為。Hammer博士倡言同性戀者與普通人士的腦有所不同,其實他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他的研究大有問題。

沒有任何人士找到並可證實,同性戀與異性戀兩者在生物學上或遺傳因子上有所不同,其不同只是由於行為因素。自1930年到1970年初,不斷研究顯示,只有10%的同性戀者宣稱他們是「天生如此」(到1970年間才有所謂「政治正確」的答案出現)。


同性戀者形成此種行為,大多數是被較年長的人引導走入歧途。(參I. Bieber, et.al., Homosexuality:A Psychoabalytic Study, 1962) 。生長在沒有宗教信仰家庭的人,比有宗教信仰者,較容易變成同性戀。許多男或女同性戀者,是可以改變性對象的選擇。數千名曾經是同性戀的人,已經離開他們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不過市民卻極少在報章看到他們的故事。


鄺乃文又說,根據許多研究,下列因素可促成同性戀:孩子有一個盛氣凌人、強力管轄的母親,和一個軟弱無能的父親或沒有父親,或身處同性戀權威人物之下,或受色情引誘,或被強姦等。


譚克成也指出,現在科學家還找不到引致同性戀的遺傳基因,同性戀是一種愛好的行為,而科學家公認:行為是受環境影響下學習得來的,與遺傳基因無關。故同性戀不可能是天生的,也因這緣故,有不少同性戀者經過自制、心理輔導和宗教薰陶而成功地脫離了同性戀,很多還與異性結婚生子,既然他們可以改為異性戀,就證實了同性戀非天生,繼而證實他們不應被列入為少數族裔。同性戀者利用「少數族裔」的自稱,博得人同情,是詭詐的策略,我們不可受愚弄。


林修榮亦引述遺傳學家顏重剛醫生的研究結論稱,同性戀絕對不是與生俱來的,即使一個人天生有「同性戀的傾向」,也不等於他一定便是同性戀者,故此同性戀者不是「身不由己」,而是一種個人後天的選擇。不少同性戀者相信耶穌後放棄同性戀生活,便是明證。


周道輝醫生亦持同類看法,並譴責同性戀者是處心積慮地爭取認同。周醫生舉例指出,自87年時,他們公開自稱是歧視的受害者,呼籲國人容忍及接納。跟著,利用自由傳媒呼籲,稱同性戀只是另一種性選擇。91年,又藉科學帽子,稱同性戀者腦下松果體特大,是先天的證明,但因個案太少,因果不明,被斥為不成定論。


周醫生表示,同源雙胞者,常有不同性傾向,可見後天影響很重要。所聲稱先天的性傾向是有問題的,更多是有不正常心理前因,如:家庭破碎、酗酒、虐待或性騷擾……其中有一半的人,在心理治療或信福音後,能與異性組成幸福家庭。


再者,同性戀者企圖把「彩虹教材」引進公校,向兒童灌輸錯誤信息,後又進軍校園,稱同性戀亦有權利,使年輕人支持同性婚姻。他們還誇大事實,號稱有一成是同性戀者,以使政客看重票源。其實,歐美曾作大規模性生活調查,只有1%至3%是同性戀,其他是尋刺激的雙性戀者。
鄺乃文也指出,同性戀群體運用非常出色的策略,藉大量公關宣傳,混淆民眾對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感受,將同性戀人士描寫為受害者,須要加以保護和給予特別權利。


事實上,美國同性戀者每年平均收入為$55,430,一般民眾每年平均收入為$32,144元。同性戀者中有59.6% 是大學畢業,但一般民眾中只有18%是大學畢業。49%的同性戀者有專業或經理的職位,但一般民眾中只有15.9%有這樣高的職位。試問對同性戀的職業歧視何在?

混淆視聽


市長說:同性戀者大家相愛,讓他們結婚,是對他們平等待遇。


林修榮指出,同性戀者爭取所謂「平等權利」其實早已開始。1997年,維蒙州(Vermont)三對同性戀者為爭取同性婚姻權利提出訴訟,該州高等法院裁定,現時州法律歧視同性戀者,要求州議會立法,選擇同性婚姻合法,或讓他們得到「同性家庭伙伴」(Domestic Partnership)資格,其地位與一般婚姻相等。州議會經過幾年討論後,在2000年七月開始,承認同性戀者「家庭伙伴」資格,容許他們獲得「民事聯合證書」(Civil Union Certificate),雖然他們並未獲得正式婚姻證書,但實際上已經有婚姻的權利。


在維蒙州新法實施後一個月,加州州議會開始提出一項法案,規定與政府有商業來往的公司,必須給予同性戀伙伴與婚姻一樣的權利。這個法案擾攘了一年,終於在2003年九月由戴維斯州長簽署,即所謂「家庭伙伴權利與責任法案」,將於2005年開始生效。從此,加州同性戀者除了得不到正式的婚姻證書外,基本上已享受與婚姻同等的權利。


林修榮又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加州選民在2000年三月就「第二十二號提案」進行投票,該提案確定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合法,結果該法案以61.4%大比數通過。加州法律亦多處明文規定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但即使大部分加州投票者不贊成同性婚姻,同性戀者和「自由派」州議會議員依然漠視民意,不斷去試圖提高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利。


譚克成認為,結婚不可以用平等待遇為理由而給予證書。在所有文明社會中,結婚只限於非有血源關係的一男一女;不允許兄妹、父子、母女、父女、母子、人獸或成人與孩童通婚,因為這些都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會引起畸形後代的問題,所以合法婚姻的必要條件是合道德倫理和顧及後代為標準的,而不是以平等待遇為標準,也不是單以相愛為標準的。若是三藩市市長或鄧式美要以平等待遇為理由給同性戀者結婚證書,那他們也應讓兄妹、父子、母女、父女、母子、兄弟等結婚,否則他們也是歧視這等人。


林修榮也說,難道三個男人只要相愛,也應該可以結婚?十個人不論男女只要相愛,也可以一齊結婚?


周醫生亦指出,社會若接受同性婚姻,那將來有人稱二男二女或更多伴侶,是他們的「性傾向」,他們有沒有權利呢?婚外情、性變態者亦可振振有詞。


譚克成認為,用「要求平等待遇」為理由而爭取權益,是政客和同性戀者慣用的理由,也是很嚇人的理由,在要求工作上平等待遇還說得通,但在婚姻上則說不過去,若給他們合法婚姻,他日亂倫者也會以平等待遇為理由要求結婚證書,政府也沒有理由拒絕。


林修榮也指出,贊成同性婚姻者,最振振有詞的論點,是認為美國法例保障人人平等,不准同性結婚乃對同性戀者歧視,剝奪了他們的人權,令他們成為二等公民。他們甚至拿出美國人以前歧視黑人,不承認黑人與白人婚姻為例,覺得都是一樣歧視,故必須取締。


譚博士強調,若同性戀是正常的行為,就不會出現如愛滋病、肝炎、肺炎等致命的疾病。同性戀在古代也有,同性戀若是人類的自然演變的話,現代的男同性戀者的直腸內理應長出子官、卵巢等器官,女同性戀者也應長出男性生殖器官,得以繁殖下一代。故此同性戀是違反天理的不正常行為,政客硬要我們接受同性戀是正常,還要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隨著是教科書會改寫,你我的下一代在學校要學習同性戀的性行為,教會也要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電視、電影、音樂會歌頌同性戀,亂倫者他日也會要求合法化,可想像出將會變成怎樣的世界?


周醫生亦指出,90%的愛滋病者,是被同性戀者傳播,再由其中的雙性戀者傳開,青少年被傳染尤速。若他們得到合法婚姻地位,會降低人的警覺,導致更多性病及愛滋病。


鄺乃文亦說,歷來同性戀者大多數患有:梅毒、淋病、B型肝炎或肺病等。


此外,每當看到同性戀者在三藩市或其他地區的遊行錄像,可發現他們大多數是二十來歲或三十歲的青年。為甚麼美國人現在平均能活到七十歲,但少於2%的同性戀人士能活到這個歲數?


他指出,根據 E. Fields 博士的著作 "Is Homosexual Activity Normal?"(同性戀行為是正常的嗎?),男性同性戀者死於愛滋病的,他們的平均年齡是三十九歲。男同性戀者死於其他原因的,其死亡平均年齡是四十二歲。女同性戀者的死亡平均年齡是四十四歲。


研究報導說,全世界的同性戀者都有同樣的行為。這就是為甚麼在一個國家的同性戀與別的國家的同性戀者患同樣的疾病。許多同性戀者嗜好的幾種怪異性行為,會使一般人震驚和作嘔。

假鳳虛凰


周醫生認為,同性婚姻本身即是矛盾的:不能繁衍,卻要假鳳虛凰扮演兩性。可見兩性才是造物者給人類自然的生理結合。同性戀者稱,伴侶持久穩定,應得婚姻法律地位。事實上,同性戀伴侶,多以月計算,且期間還有其他性伙伴。75%的同性戀者,與素昧平生的人發生性關係。30%的同性戀者,一生中有上千個性伙伴!


鄺乃文亦引述一份同性戀者的報紙指出,該報訪問將近八千個同性結合個案,發現男同性戀者的結合,最多能維持三年半。女同性戀者的結合,最多能維持兩年多。(參 P.Blumstein & P. Schwatz, American Couples, 1983)。在荷蘭的「同性婚姻」,平均只能維持一年半。


他又舉例稱,據一研究指出,同性戀者平均每年有20個到106個性伴侶。異性戀的人,一生平均只有八個性伴侶。另一個研究報導說,被訪問的同性戀人士中,有43%承認一生中有過五百個以上的性伴侶,28%承認有一千個以上的性伴侶。在這些人當中,79%承認說:過半的性伴侶是陌生人!


鄺乃文又引述有73%的心理醫生指出,同性戀者比一般人不快樂。在這些心理醫生中,70%說同性戀者不快樂的原因,不是因為社會對他們的非難。25-33%的男同性戀者是酗酒者。

◆50%的自殺者與同性戀有關。
◆在美國50%以上的同性戀者患有愛滋病。照顧每個愛滋病人,大概需要三十萬美元。這亦是現時保險費高漲的原因之一。那麼他們怎能說他們所作的對社會沒有影響?
◆ 同性戀者患肝炎的數字,有不成比例之多:在三藩市就有70%-80%。
◆37%的同性戀者有施虐或受虐狂的行為。1980 CBS-TV Gay Power, Gay Politics (同性戀權力,同性戀政治)的電視記錄片報導,在三藩市的施虐受虐狂的同性戀者當中,10%是因為意外死亡,64%同性戀者性交時使用非法毒品。

遺害兒童


同性戀團體常稱,他們領養兒童解決社會棄嬰問題。周醫生抨擊他們的說法稱,因他們關係不穩定,不能供給孩子雙性的孕育教養,有些戀童狂者更禍及被收養少年。若同性戀者患上愛滋病,其領養的子女將成為孤兒。


鄺乃文亦指出,不同的研究發現,同性戀者養育的兒童,較在傳統家庭養育出來的孩子,有三倍以上的機會成為同性戀者。(參 P.& K. Cameron, J. Psycology, 1997, 131:1-20)十多個法庭案件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最有可能受家長的性侵犯。


同性戀者藉雞姦兒童,使兒童長大成為同性戀者,以增加同性戀的人口。按「北美成人─兒童相愛協會」(NAMBLA-North American Man-Boy Love Association)的目標就是要廢除禁止同性戀者與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的法律。他們的口號是:「八歲之前沒有性行為就是太遲了!」這組織的人士是許多同性戀遊行隊伍的常客。


鄺乃文又說,在美國,所有的兒童性侵犯案件中,超過33%是同性戀者所犯。假設總人口中有2%是同性戀者,那麼二十個同性戀者中,就有一個是兒童性侵犯者,而在490個異性戀人士中,只有一個是兒童性侵犯者。一個在九個州所作的研究,發覺被指控對學生有性侵犯行為的181個男性老師中,有33%是同性戀者,18個女老師中有22%是同性戀者。(參 S. Rubin, Sex Education: Teachers Who Sexually Abuse Students, Psychology Congress, Aug. 1988)73%的同性戀者與19歲以下的男孩有性關係。


由於同性戀者不能自然生育,有些就採取招募兒童的方法。在同性戀的遊行隊伍中,他們高唱「10%是不夠的,我們要招募!招募!招募!」有一個女同性戀的組織叫做「女同性戀復仇者」(Lesbian Avengers) ,他們以招募女孩子參加他們的組織而自鳴得意。其他同性戀者想盡辦法滲透進入不同的權力階層,如老師、宗教神職人員、童子軍領導等。美國心理協會的一份報告說,對兒童色情狂不一定對兒童有害。這簡直是胡說八道!


至於犯罪比率,鄺乃文表示,同性戀者與一般人相比,有多過一百倍以上可能被另一個同性戀者殺害,有廿五倍以上可能自殺。此外,被判死刑的女犯人中,約有50%是女同性戀者。還有研究發現,從1966到1983年美國518個集體殺人的案件中,350個(68%)受害人乃是被有同性戀行為的人所殺害。


有關同性戀生活方式對人類健康和社會的反面影響的統計數字,為甚麼很少披露?鄺乃文表示,這因為同性戀人士只佔總人口1%到2%而已。

摧毀婚姻


對於同性戀者常反問:「為甚麼我們沒有權利結婚?」周醫生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為了長相廝守,而是為了社會地位及經濟、政治利益,更要透過立法,強迫社會接受他們的性及道德觀念。他們一旦享有婚姻權益,伴侶享受醫療及退休福利,離婚得贍養費,有減稅優惠,稅收亦要合他們的利益……無異於強迫國家稅收及經濟分配,接納他們的性哲學,這是強加於社會的經濟哲學觀!


周醫生又補充說,兩性組成家庭,合乎自然,繁衍後代,子女得到健全的心理成長,故文明社會認之為合法,給予權益。婚姻的結構,本就有規則,就如人不能與父母或兄妹結合,不能亂倫,亦不能藉口性傾向而一夫多妻。其實,婚姻雖包括性行為,卻遠超過性慾滿足,否則人又何異於禽獸?愛,不是只求自己的滿足,更是願為所愛的人犧牲。人權,亦基於人的互相尊重及人格的尊嚴。


周醫生批評同性戀者最終的目的,是令婚姻制度徹底破產。他促請社會各界應更深地慎思明辨,不要受迷惑,只看表面權益,而把數千年人類文明的基石輕易拋去,否則覆水難收,悔之晚矣。現很多州已有立法,訂明婚姻乃是男女的結合。布殊總統及國會多數議員,皆認為應訂在憲法的修正案中。雖然,這不是容易辦到的,但卻是值得立法及行政人士努力以赴。


鄺乃文也指出,許多人不知道,這些同性戀活動人士和組織的最終目的,不單是要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要多人(三個或三個以上人)搞「性愛關係」的結合成為合法化。他們也要求妓女合法化,和減低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年齡。


他強調,歷史上,每個社會都給予婚姻特別的社會地位,因為婚姻是為人類傳宗接代。美國現在走向的是自取滅亡的道路!因此要起來堅固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只會削弱和貶低傳統婚姻。


林修榮先生亦指出,假如婚姻的「限制」籬笆一旦被撤除,其他的惡行也會隨之而來。神聖的婚姻制度假如被摧毀,已經搖搖欲墜的家庭制度還能保留嗎?他說,法國革命時,有一句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名而行。」今天我們也不禁嘆息:「平等,平等,多少罪惡假汝名而行。」連這個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也是逐漸離棄真道,實在可惜,只有求主憐憫美國。


他更強調,作為基督徒,生活在這個世代,親身經歷《聖經》中對末世的寫照,除了要靠主站立得穩之外,對於罪惡除了明辨與離棄之外,更應公開表明立場,不要對不法的事情坐視不理!

轉載自大使命月刊2004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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